《史记纪年考》,刘坦著,商务印书馆2017年1月第一版,98.00元
商务印书馆重印《史记纪年考》,责任编辑约笔者写篇序言予以评介。该书作者、已经作古的刘坦先生是一位农家出身、自学成才的才子,在困顿生活中完成了多部学术论著,《史记纪年考》是其一,实在了不起。关于刘坦先生的传奇事迹,乔治忠先生的文章(《鲜为人知的历史年代学家刘坦》,载《中华读书报》2016年7月13日)作了详细介绍,笔者除了无限敬佩之外,别无话可说。本文集中谈一谈对《史记纪年考》的读后感,领略该书的精义所在,与读者分享。
司马迁作《史记》,创作了系统的历史纪年法,即历史年代学。《史记》十表编年摘要,列载帝王、诸侯相承,贯通古今,划分历史断限,详今略古,为全书之经络。《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为古代史表;《六国年表》《秦楚之际月表》为近代史表;汉兴以来六表为今世史表。本纪、世家编年记事,有系统的帝王与诸侯相承的在位年代记录。但纪年存在许多疏略抵捂,本纪、列传与年表互异,世家与本纪相违,其中多数年代之异为一年之差。例如,《平原君列传》载平原君“孝成王十五年卒”,而《六国年表》与《赵世家》并载“十四年卒”。又如,《赵世家》载:“八年,平原君如楚请救。还,楚来救,及魏公子无忌来救,秦围邯郸乃解。”而《六国年表》系楚、魏救赵,解围邯郸在赵孝成王九年。以上两例,《史记》三家注皆有指陈。
古代纪年的一岁之差有多种原因:或为所据史料不同;或为误记;或在流传中产生的讹误;或为虚岁与实岁纪年不同;或为叙事突出行文的顺畅而统摄使纪年晦涩,导致误解。孝成王八年,平原君求救于楚、魏,而楚、魏九年来救,解围邯郸,《赵世家》《六国年表》皆不误,而《赵世家》用“还”与“及”两字突出平原君外交活动的成果,而疏略了两年时间的距离,“秦围邯郸乃解”句之前应补“九年”二字。
三国时谯周《古史考》、清梁玉绳《史记志疑》、近人崔适《史记探源》,引证文献考辨《史记》之失,自然涉及许多年代的纠正,但不系统。《史记纪年考》是一部专门全面地、系统地梳理《史记》纪年的论著,有别于传统的考证,不是广征博引文献来正误《史记》,而是就《史记》论《史记》解读司马迁的历史纪年法,以纯学术的视角来看,《史记纪年考》应名之为《史记纪年表》,但其中考辨了许多纪年的失误,所以名为《史记纪年考》也相宜。这里旨在说明《史记纪年考》本质是一部古籍整理专著,而不是传统意义的考据辨正专著。为此,作者刘坦特别在《凡例》第一条慎重声明:“本考为《史记纪年考》,而非《古代纪年考》,故于《史记》以外之纪年,无论是非,词组只辞,并无所取,以完一家之言。”笔者非常赞赏这一原则,此可为研究《史记》者之一座右铭。特别是批注《史记》、研究《史记》疑案的作者要牢记这一座右铭,解读《史记》,第一要义是透彻了解司马迁的著述旨趣以及著述方法,而不是撷取片言只语来标新立异、钻牛角。
《史记纪年考》全书有三大亮点,是作者独具匠心的创作:其一,宏观架构,立意高远;其二,参错互证的考据方法,简明精细;其三,表列年代体系完美,异同自见。分述于次。
其一,宏观架构,立意高远。《史记纪年考》全书三卷,第一卷为《综合年表》,总体表现《史记》的纪年内容与方法,是居高临视《史记》总体工程,按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的说法是“鸟瞰”;卷二是分篇,也可称为分专题梳理本纪、世家的纪年;卷三是《考定年表》,用卷二的成果与《史记》十表对照。卷二、卷三,依梁启超氏的说法是在地上穿街走巷做细致调查,也可称为解剖方法。《史记纪年考》的三卷式架构,分开看各卷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合起来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立体架构,共同完成《史记》的年表与本纪、世家的互证,在对照中清晰地展示了《史记》全书的纪年内容与纪年方法以及异同是非,多数年代的讹误得到纠正。用作者的话说,就是:“今考《史记》纪年,虽多疏略抵捂,然要其本末,则常遗之于前,终得之于后,又或失之于后,而可证之于前。”《史记纪年考》展现的三卷式架构,看似简单,立意于会通思考,全面系统把握,其实是呕心沥血的创作。《综合年表》的制作,作者以已知的共和元年庚申为基准点,之前的纪年逆推,之后的纪年以《史记》十表互证,把本纪、年表、世家总汇一体考查,用以纠其错误,一经点拨,豁然开朗。俗话说:“站得高,看得远。”作者通考《史记》纪年,宏观架构,立意高远,获得了成功。
其二,参错互证的考据方法,简明精细。对《史记》纪年中的疏略抵捂,作者在卷二中运用排比本纪、世家以及年表的纪年,参错互证,是非自显。试举一例以明之。
《秦始皇本纪》篇后附有秦起襄公至秦二世共32代国君相承年表,结句为:“右秦襄公至二世,六百一十岁。”《正义》曰:“《秦本纪》自襄公至二世,五百七十六年矣。《年表》自襄公至二世,五百六十一年,三说并不同,未知孰是。”《史记纪年考》排比《秦本纪》、《秦始皇本纪》附录、《六国年表·秦表》自襄公至秦二世之纪年:《秦本纪》为577年,《秦始皇本纪》附录为572年,《六国年表》为571年。《秦始皇本纪》附录与《六国年表》相当一致,其中秦悼公在位,《秦本纪》及《六国年表》为14年,《秦始皇本纪》附录为15年,于是多出一年。《秦本纪》纪年,灵公纪年13年,《始皇纪》、《年表》为10年,多出3年;简公、献公又各多出一年,于是《秦本纪》纪年共为577年,多出《秦始皇本纪》5年,多出《年表》6年。以上歧义,《史记纪年考》如何考证的呢,兹引录悼公纪考全文如下:
悼公纪年,《本纪》及《年表》,同为十四年,而《始皇本纪》,为十五年。因《始皇本纪》所录,无事可据,兹故仍以《秦本纪》考之。据《秦本纪》载:悼公“九年,晋定公与吴王夫差盟,争长于黄池,卒先吴。吴强,陵中国。”《年表》载吴晋争长于黄池,亦当秦悼公九年。按《晋年表》载定公三十年,“与吴会黄池,争长。”又《晋世家》亦载:定公“三十年,定公与吴王夫差会黄池,争长。赵鞅时从,卒长吴。”是则秦悼公之九年,与晋定公三十年同年。复据《秦本纪》载:厉共公“二十四年,晋乱,杀知伯,分其国,与赵、韩、魏。”按《晋世家》载:“哀公四年,赵襄子、韩康子、魏桓子,共杀知伯,尽并其地。”又《年表》载:晋哀公四年,魏桓子、韩康子、赵襄子,败知伯晋阳,三分其地,亦当秦厉共公二十四年。是则秦厉共公之二十四年,与晋哀公四年同年。以晋历年考之,自定公三十年,至哀公四年,凡为三十年。则秦自悼公九年,至厉共公之二十四年,亦应为三十年。今依《秦本纪》及《年表》谓悼公十四年数之,适得三十年。更以《始皇本纪》谓悼公十五年数之,则为三十一年。故以晋历年为征,则《始皇本纪》载悼公十五年,实衍一年。
以上引文就是一例生动的排比参错互证方法,非常简单而适用,但要细心烦琐地排比,比较各方记载,不是人人想得到做得到的事。至于秦灵公多出的3年,简公、献公、庄襄王各多出的一年,均用同一方法考出。于是秦纪的纪年得到验证,《年表》的记载最为正确。至于561年与610年的记载,明显是误记。561年与《年表》的571年差10年,而610年则差39年,两个数字都不是司马迁的统计。561年是《正义》张守节的统计,或一时粗心致误。《秦始皇本纪》的附录,与《过秦论》上篇、中篇系后人补入,兹不赘言。其三,表列年代体系完美,异同自见。前文指出,《史记纪年考》,实为《史记纪年表》,作者解读《史记》纪年,主要形式为用列表纪年方式表述,即使是第二卷《唐虞夏商纪年考》亦将最终成果用列表方式表述。卷一直接命名为“综合年表”,展示《史记》全书纪年内容,卷二是考据,卷三《考定年表》与卷一首尾呼应,实质是“综合年表”与《史记》十表做简化排比互证。善治史者莫过于善于制表,能够把复杂丰富的历史内容简明地纳入尺幅之中,即为表也。唐司马贞曰:“《礼》有《表记》,而郑玄云‘表,明也’。谓事微而不着,须表明也。”(《三代世表·索隐》)清赵翼曰:“作史体裁,莫大于是。”(《廿二史札记》卷一)《史记纪年考》是一部非常完美的历史年代学论著,《史记》纪年的文字异同与是非淋漓尽致地表述出来,可以作为工具书使用。
作为学术论著,直行排版的《史记纪年考》供专业人士参考较为庄重,如果作为工具书,则要横排,并标示公元纪年,以便广大读者阅读、应用。笔者建议稍加整理,改造成为一部读《史记》的工具书,社会效益更大,也不辜负作者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