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本字典铺在法庭地板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此作为证据,证明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擅自生产《新华字典》侵害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该案。商务印书馆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禁止被告在辞书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新华字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40万元。
这起版权官司堪称“《新华字典》家族”史无前例的大聚会,不仅原告带来了其自1957年至今出版的全部11个版本的《新华字典》,而且被告也带来了40多本“实用版”《新华字典》。一方是为突显自己的正宗,另一方是为突显“新华字典”名称是如何的“通用”。不过,这也有力地折射出,以“新华字典”为名的字典确有泛滥之势,不仅让学生及家长在选择这类字典时无所适从,也不利于辞书出版的健康发展。从这个层面看,商务印书馆打响这场“国典”保卫战,颇具现实意义。
“新华字典”名称到底归谁使用,是否都能使用?被告认为,“新华字典”属辞书通用名称,就像“智能手机”名称一样。在市场经济时代,国家不再组织编撰《新华字典》,改由各出版社自行撰写出版,任何人均无权独占这个辞书通用名称。实际上,被告有意忽略一个基本事实:《新华字典》是中国第一部按汉语拼音音序排列的小型字典,1953年由新华辞书社编撰,因而得名。第一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其余11版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可见只有字典是通用词,冠以“新华”二字后,则属于具有独立版权的品牌。
而商务印书馆的主张——“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无疑更有道理。《新华字典》出版几十年来,已成为伴随每一代中国人成长的常备权威工具书,且使用规模非常庞大。前不久有报道称,《新华字典》荣获吉尼斯世界纪录,被列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字典”和“最畅销的书”。可见,“新华字典”虽未注册,却已经成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无论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还是我国的《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都涵盖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对这类商标的保护,遵循的是“使用在先”原则。
对这场“国典”之争纠纷案,法院在当天并没有宣判,不过,不少关注此案的网友则纷纷期待“李鬼得到打击,李逵得到呵护”,更何况从“母典”《新华字典》衍生出来的那些字典,内容还存在抄袭嫌疑。若《新华字典》的版权得不到应有保护,势必出现更多傍名者,君不见,市场上的《实用新华字典》《学生实用新华字典》《小学生新华字典》《小学生新编新华字典》《全功能学生新华字典》等,早已让公众难辨雌雄。据报道,某地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的甚至不是正版《新华字典》,而是荒唐的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