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携手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打造标准法律文本发布平台

  • 发布日期:2015-10-16 作者:逯卫光新闻来源: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百度文库作为互联网在线学习的最大、最权威平台,内容涵盖了53个行业,超过1亿份高质量文档,每天吸引4000万精准学习用户。通过推出“精品文库”,百度文库吸引了更多专业机构及出版社入住,实现一站式触达优质机构和极致资源,打造出权威的专业内容在线交易平台。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携手百度文库,作为互联网+法律首发平台,第一时间对相关法律进行传播,不仅体现了出版单位权威性、专业性。更重要的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快速、精准、清晰的向受众传播优质法律资源信息,使受众真正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原隶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企改制后加入了出版的国家队中国出版集团。作为国家级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一直承担着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依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多年来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单行本系列(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树立了这一系列产品的权威品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单行本系列(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根据每年双月召开的历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及时出版最新通过的法律标准文本。该系列所编辑出版的法律文本权威准确、编排科学合理、内容参考性强,有助于广大法律专业工作从业人员方便地查询和灵活地运用法律条文,是广大读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法律好助手。

作为法律单行本的权威品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单行本系列(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色:

第一,该系列是最高立法机关授权出版的标准版本,简称“公报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布法律标准文本的载体方式,即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立法法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法律文本标准化、权威化的重视程度,并且对规范编辑发行法律文本的出版行为提出了高标准的明确性和规范性的要求。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独家授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法律文本,并允许在法律文本的封面冠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

 第二,该系列以全品种出版的思路涵盖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单行本系列”(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特征,以宪法为统帅,内容紧扣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目前已经全品种、多系列地编辑出版了我国法律体系所包含的240多部法律单行本。

第三,该系列内容编校准确,质量上乘。

本系列所收录整理的法律文本均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的授权,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相关专业人士审核,确保了法律文本的权威性、严谨性。在编校阶段,该系列的每部法律文本都经过严格编辑、准确录入、三次校对的程序,充分保证了法律文本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由于单行本精良的编校质量和影响力,多次获得中国出版集团荣誉。

第四,该系列体例全面,丰富实用。

为了体现权威实用的特色,所包括的内容涵盖了立法过程的来龙去脉,便于读者了解该法律的立法精髓及其背景。主要包括有主席令、法律草案的说明、历次法律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修改意见的汇报等。另外,内文版式设计简明大方,严格根据公报版文件的排版格式发布法律文本,力求权威规范,同时,为了查询快捷方便,每页书眉上都根据其法律条文的顺序和所在的章节顺序做了准确的索引标注,便于读者第一时间查询使用。

第五,该系列结合立法动态,及时修订再版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该系列紧密结合最新的立法动态及时修订补充,确保读者迅速、快捷地查询和使用法律信息,以此不断满足广大读者的潜在需求。具体方式包括法律文本根据历次常委会的审议修正情况及时更新,及时推出法律文本的最新修正本和最新修订本,从而方便读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最新的法律文本。

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出版职责,为打造和维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法律单行本出版品牌,在出版各个环节确保精益求精。反观目前图书市场上的法律单行本,非官方指定的法律单行本版本较多,大量冲击着读者的视野,令读者无所适从。一些出版机构为了抢先占领市场,通过不同渠道拿到法律文本,造成目前市场上法律单行本的版式、结构等五花八门,购买者无法真正识别版本的准确与否,法律文本内容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存在重大隐患。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封面设计粗糙,制作不规范。

1.有的出版社封面使用的国徽制作不符合规范,印刷粗糙,国徽使用不标准:构图板块颜色失真;五角星平面化;天安门和麦穗构图不合规定等等。

2.有的封面不标明出版单位,出版的单行本自身封面不统一,时常变化,给人以不严肃的印象。

第二,文本提供单位不明确,准确性受到质疑。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单行本标准文本应当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为准,而众多出版社对于版本的提供,均未列明。为此,必须严格规范这种含糊不清的出版行为,保障版本提供的合法性、权威性。

第三,体例编排混乱,随意性强。

1.有的出版社单行本没有编制目录,只有正文。

2.作为法律文本,缺少历次审议报告和修改意见汇报,内容不全面。

3.法律文本后附图书征订广告、中央国家机关通讯方式,以及征稿启事等,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所要求的体例编排标准。

第四,擅自改变法律条文公布方式。

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未归纳条文主旨,有的出版社出版的单行本却将条文主旨作为法律条文的构成部分,虽然创意是好的,但由于是编辑所加,而非立法机关所为,因此其准确性无法保证,也容易给群众造成误解,不符合规范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法律的原貌。

第五,书号使用违规。

有的出版社对出版的众多单行本仅用一个书号,统一定价,不符合新闻出版规定。

总体而言,当前法律单行本出版秩序混乱,这些失序的出版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急需规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携手百度文库推出法律标准文本发布平台,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借此机会向公众推送标准的法律文本,呼吁公众树立使用法律标准文本的意识,从而为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做出努力!

责任编辑:An Ju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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