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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霍芬代表作《母权论》中译本:关注女性、家庭与社会

巴霍芬的大名因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而早就为中国读者所知,恩格斯在这本书中说到:“家庭史的研究是从1861年,即巴霍芬的《母权论》出版的那一年开始的。……他(巴霍芬)头一个抛弃了关于毫无所知的原始的性关系杂乱状态的空谈,而提出古代经典著作中的许多证据来证明,在希腊人及亚洲的许多民族中间,在个体婚制之前,确实存在过这样的状态,即不但一个男子与几个女子发生性的关系,而且一个女子也与几个男子发生性的关系,都不违反习俗……诚然,巴霍芬并没有这样明确地表述这些论点(他的神秘主义的观点妨碍他这样做)。但是他证明了这些论点,而这在1861年是一个完全的革命。”

相比费尔巴哈、托马斯·莫尔和摩尔根,同样作为马克思主义来源的人物,巴霍芬的作品在中文学界却长久地悄无声息,他的大名是如此家喻户晓,但阅读他著作的人却寥寥无几。直到最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第一次出版了巴霍芬的代表作《母权论》的中译本。

恩格斯已经为读者很好地概括了《母权论》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巴霍芬在此书中第一次提出了母权制的概念,论证了母权制在人类历史上的存在。通过大量介绍引用吕基亚、雅典、利姆诺斯、埃及、印度、莱斯博斯等民族的神话传说与历史文献,巴霍芬向读者展现了母权并非某个民族或族群特有的个别现象,而在史前人类社会普遍存在,是人类早期所经历的多个文化发展阶段中的一个,并且早于父权存在。正如民族学家卡尔·穆利评价此书:“无论是谁,若要试图完整评估《母权论》对后世的影响,就必须同时撰写一部关于现代民族志和社会学的历史。”

母权神话的兴衰

巴霍芬在《母权论》中主要讨论的是母权制与群婚制在人类历史上的存在。为了回到比文字记载的古典时期更早的时代,大量的来自各民族的神话传说与历史文献被介绍引用,从而论证了母权在人类历史上的存在。

19世纪后期,西方人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中产生了一个影响巨大的思潮,即母权神话。出生于19世纪初的巴霍芬无疑处在这一思潮的开端。与巴霍芬的著作同时,英国法学家梅因也出版了一部影响巨大的著作《古代法》,此书针锋相对地提出了父权论。梅因认为任何人类社会都以父权制开端,父权制不仅是家庭模式的起源,而且是政治社会的组织模式。在梅因之外,英国的人类学家麦克伦南、斯宾塞、美国的摩尔根都相继提出了母系阶段的想法并不断发展这一学说直至其成为一个系统的对古代社会的表述。严格来说,这一时期的英美学者是母系论者,即承认母系社会的普遍性,但并不是母权论者,即不认为母系社会中的社会权力也在母亲一方。另一方面,在法语和德语学界,吉罗-特龙、李波特还有海尔华德等也分别在各自的学术传统中探讨了母权论的可能性。直到恩格斯才真正将这两个传统结合起来,他所秉承的母权观念,正是来自于巴霍芬。

虽然,无论是母系论还是母权论都随着各种研究的发展而被推翻,但他的思考却至今具有重要的意义。究其原因或许就在于,巴霍芬的这一母权神话,不仅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代哲学家有非常密切的关联,他所关心的问题也与霍布斯、黑格尔等人的现代哲学传统有着极为深刻的关系。换言之,《母权论》的翻译早已不局限于论证母权社会的存在,而是要通过巴霍芬理解古典思想是如何影响西方现代文化的。

母权社会与父权政治

巴霍芬认为母权制处于群婚制和父权制的中间,是人类从最低阶段向最高阶段发展的过渡阶段。为了说明这一历史过渡,巴霍芬也对群婚制提出了构想,其原则是物质之法,绝对自由,而婚姻的独占性是对这种物质之法神圣性的触犯,婚姻作为背离物质自然法的罪行必须获得救赎,所以女人在结婚时要与多人交媾,卖淫也是婚姻贞洁的保证。可以看出,群婚制遵循的是比母权制更原始的、没有任何约束的自然法。

巴霍芬不仅论证母权制的存在,还坚持为这一历史阶段的出现找出内因。他认为,女人生育的天性使其具有神圣的存在感,再与爱的情感结合,便天然地将女性尤其母亲与宗教联系在一起,这种宗教虔诚在最荒蛮的时代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根据自然法,强者为王,但这一时期体力大大优于女性的男性却没能占据主导,因此肯定有多方面的更深层的力量造就了女性在这一时期的影响力,而巴霍芬将其归为人类的宗教本性,母权制与女人的宗教性紧密联系在一起,女性通过对超自然力量和神的力量以及对非理性和奇迹的偏爱,无时无刻不对男性及所属民族的教育和文化发挥着巨大影响。

总体而言,巴霍芬认为,母亲的自然形象是生育,母权制服从于物质和自然生命现象并从中推衍内在和外在的存在规律。母权制民族能强烈地感受到世界万物的统一和宇宙的和谐,敏锐地体会到死亡的痛苦和生命的脆弱;他们从自然生命中寻找安慰,一切服从物理定律,双眼紧盯大地——母权制是一种自然主义,而人类思维是物质性的。

母权与父权的对立,是巴霍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母权制的伦理特点是,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几乎没有限制和约束;强调同胞情,没有隔阂和界限;因此母权制的国家也较少内讧和冲突,总体而言母权社会中涤荡着温柔的人性气息。巴霍芬认为,母权与父权以及一系列原则的对立,实质上体现的是自然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关系。母权代表了物质性的自然,父权代表了精神性的文化。父权的最终胜利,实质上是精神对物质的超越,也是人性自然的真正完成。另一方面,母权制消失后,和平就消失了。

文明的进步,是人性的充分实现;国家和阶级对立的出现,是对自然的背离。但人性的充分实现和对自然的背离,却是同时发生的,好像自然在得到真正实现的时候,就丧失了自己。这构成了母权论最深刻的张力。他们既想在原始状态中找到美好的社会状态,又想在文明的政治社会中看到人性的提升。社会与政治的两条思路,在此处是格格不入的,却结合在了一起。

女性权力的前世今生

即使对巴霍芬的《母权论》并不熟悉,我们也或多或少听过“母权制”或者“母系社会”这样的说法。这一历史时期和社会发展阶段被历史学家与人类学家描述为人类的一大进步和开端。女性,因其母亲的角色,不仅是家庭的核心,更成为部落和氏族的首领。她们在生产、经济等事务上拥有决定权,还能带领部队出征杀敌。

然而今天,“母权”已被写进了历史教科书,取而代之的是“女权”的崛起。无论是以弗吉尼亚•伍尔夫、波伏娃等为代表的女性主义,还是两个世纪前便开始至今仍风起云涌的女权运动,女性在要求独立、平等、觉醒方面都发出了越来越响亮且与历史截然不同的呼声。

从“母权”到“女权”,人类历史中的女性、家庭与社会究竟发生了什么?

作为人类经验的天然组成部分,女性共享着许多基本议题的讨论。然而,因为历史、民族等原因,女性问题又非常特别而具体。我们应该如何平衡这种聚焦在女性话题上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并使之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女性的困境与前景?伴随着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曾经以母亲为主导的家庭结构,在现代也演变出不同的形态。在某些特殊的时刻,女性发现自己甚至需要在自我和家庭之间作出抉择。这两种伦理之间的博弈意味着什么?而在社会这个更大的范围内,无论是组织结构还是文化意识,面对现代女性的需求,又应该做好怎样的准备?

神话与古典文明

巴霍芬在全书中大量引用了吕基亚、雅典、利姆诺斯、埃及、印度以及莱斯博斯这些民族的历史文献与神话传说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尽管宣称要回到比希腊罗马的古典时期更早的古代,他还是广泛援引了希腊罗马作家的经典著作,如普鲁塔克、亚里士多德、塔西托、斯特拉波、狄奥多罗斯等。可以看出,巴霍芬的写作方式与英美人类学家完全不同,他并不是基于对田野材料的分析,而是研究与强调古代史料,并且其中最主要的对象是神话,在他看来,神话是更早的历史的遗存。他主张人类的历史源头存在与神话中,神话体现了人类最原初的思维,是远古时代最直接的写照。大量运用神话传统解读古代历史成为《母权论》一书的一个鲜明特点。

除了对历史、文化与政治理论、精神分析与文学以及女性运动等方面的影响,《母权论》一书此次在中文世界的首次出版被纳入三联书店“古典与文明”丛书中具有更深刻的意义。巴霍芬创作《母权论》的19世纪是西方古典学作为学科真正成熟之时,也是历史主义和进化论开始盛行的时候。巴霍芬及同时代的梅因和古朗士都不是真正的古典学家,但他们的著作都在相当深的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古典历史的想象,以及现代文明与古典文明的关系。尽管在观点与结论上,今天的读者已经不需要从此书中获取客观、准确地信息,但巴霍芬对古代社会的构想,对古代文明的关切,是后来的古典学不可能做到的,也是我们今天重新思考“古典与文明”这一议题应该关注的。

责任编辑:袁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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