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十五年》讨论明代政治体制与明王朝衰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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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五年》 黄仁宇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万历十五年》这本书的初稿完成于1976年,当时一时还找不到出版社愿意出版。因为这本书,你看它像是历史学的专门学术著作,它又不是;你说它是历史故事类的商业畅销书,它又不完全是在讲故事。它介于二者之间。但是,它一旦出版发行(1981年英文版出版,1982年中文版出版),就在学术界和大众读者群里引起强烈反响,后来不断重印,所以就这一点而言,我们说它首先是一本畅销书。

不过我要强调,《万历十五年》其实更是一部专门的历史学学术著作。它能够有那么大的发行量,并成为大众畅销书,我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的独特写法,即以讲故事的方式来讨论明代政治体制与明王朝衰落的历史。这本书总共有七章,开篇从万历十五年阳历三月二日的午朝事件讲起,然后围绕明代六个重要历史人物的故事而展开。其中前面四章基本上是在讲万历皇帝和他前后两任首辅——张居正和申时行的故事,内容涉及万历皇帝的日常生活,包括他的苦恼,以及跟臣僚之间的关系,讨论了明代宫廷政治和皇权运行的特点。第五章讲海瑞,后代人们称他为海青天,是一个模范官僚,但在黄仁宇看来,海瑞并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其实在当时算不上是一个值得效仿的官员。在这章,还涉及明代的地方行政与财政等问题。第六章谈戚继光,涉及到明代的军事与国防问题。第七章谈李贽,论及明代的思想文化问题。这本书正是通过讲述这六个政治人物的历史故事,并结合明代的政治制度背景和一些重要历史事件及历史转折过程,剖析了他们的政治经历,乃至情感性格、心路历程和历史命运,整个叙述充满了历史感,使读者真切感受到那个时代的情境与氛围,从而引起共鸣。这样的写法迥然有别于传统历史学著作和历史教科书的写法,它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也就再自然不过了。

明洪武五年琉球帆船抵福州港前来朝贡贸易情景图

明代的这六个人物都深受当时伦理道德和官僚体制的束缚,最后的遭遇都是不幸的,或身败,或名裂,没有一个人功德圆满。黄仁宇认为,这种不幸不仅是个人的不幸,更是整个明王朝的不幸。所以,这本书看上去好像是在讲六个人物的故事,实际上是在讨论明朝的政治体制及其历史结局。

我想进一步指出的是,这本书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不仅在于它独特的写法,更重要的在于它从法律精神和技术管理这样一个独特的角度,讨论了明朝历史的一个基本问题,即明代官僚政治运作的症结和明王朝衰落的问题。作者认为,明代官僚体制的运作重道德而轻法律,重礼仪而轻技术,结果因为法律腐败和技术落后,致使行政效率和社会组织化程度低下,从而导致明王朝的衰落。这一观点虽大有可商榷之处,史学界对此亦有诸多争议,但不可否认,黄仁宇在书中所讨论的关于明王朝衰落的问题,无疑是明史学界不可回避和值得深思的一个基本问题,而他围绕这一问题所揭示的一些历史细节,包括上述六个政治人物的一些“另类”人生,引人入胜之余,更是发人深省。

比如,在我们的印象中,皇帝应该是至高无上的。但在这本书里,黄仁宇向我们展示的恰恰相反。万历皇帝,包括他的父亲隆庆皇帝、祖父嘉靖皇帝、叔祖正德皇帝等,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如意,许多时候他们是不自由的。皇帝作为个人,作为最高权力的化身,他或许可以宰制天下,甚至为所欲为。但在帝制时代,皇帝首先是一种制度、一种职位,身在其位者,必然要履行各种职责,其中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仪式上的。皇帝在一年中需要做各种各样的礼仪,包括祭祀天地日月、祭祀社稷山川、祭祀祖庙等种种祭拜礼,此外还有庆元旦、赏端阳、接见朝贡使臣、检阅军队、颁布日历、钦定典籍、册封皇族成员、举行“亲耕”仪式等等,这些都耗费皇帝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最让皇帝心烦的,莫过于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早朝”礼。想到每天天未亮就要起床上早朝,不仅百官深以为苦,作为主角而不得无故缺席的皇帝更是不堪忍受,以致明代有的皇帝想尽办法不上朝,甚者长期罢工休朝。弘治皇帝就曾以宫中失火、彻夜未眠和神思恍惚为由,简直以央求的语气,要大臣们同意其免朝一日。隆庆皇帝开始还常常举行早朝,但到后来索性将这种流于形式的早朝礼免除不行。年幼的万历皇帝刚即位的时候,根据大学士张居正的安排,对早朝折中变通,每月逢三、六、九早朝,其他日子不朝。但随着年龄渐长,万历皇帝越发感觉上早朝是件麻烦事,后来干脆就罢工不上朝了。

其实,万历皇帝的烦恼和身不由己远不止这些,小到个人的兴趣爱好,大到立储的选择,无不受到大臣们的约束和限制。例如,万历皇帝幼年即位后,在大学士张居正的督导之下,每日学习经史和练习书法,其中书法渐有长进,感觉良好,但是张居正却对他说,陛下的书法已经取得很大成就了,从现在起,不宜在书法上花费过多的精力,因为艺术的精湛无助于国家治理,甚者祸国殃民,历史上已有南唐后主、宋徽宗等之类的教训;皇上要成为圣君明主,就应当以修习德行来治理天下,这是自古以来之常理。所以在1578年万历皇帝大婚之后,张居正干脆就取消了他的书法学习,只让他专心诵习经史。又如后来的立储问题,万历皇帝本意是想让贵妃郑氏的儿子,也就是皇三子朱常洵成为储君,他打算废长立幼,却被大臣们驳回。由于这个愿望不能实现,直接导致他与文官集团的冲突,最后,万历皇帝以长期的消极怠工来对抗臣僚,比如,不再出席各种法定的礼仪;虽照常批阅其他奏章,却对臣僚抗议的奏章不加答辩,置之不理;对于许多朝官辞职离职退休之后的职位空缺问题,也不加补缺处理。总之,不与文官合作,怠工怠政。本来,在张居正去世之后,万历皇帝开始掌握实权,欲有所作为,打算亲自操练兵马,甚至御驾亲征,同时也想乘此机会走出禁宫,呼吸一下新鲜空气,但都遭到了文官们的竭力阻止和反对,因为文官们希望皇帝行如礼仪,而不要置身于其他事务之中。心灰意冷的万历皇帝,大概从1588年起到他去世,三十来年的时间里,就再也没有走出过北京紫禁城一步,创造了一个历史“奇迹”。在黄仁宇看来,万历皇帝虽贵为天子,但处处受到文官集团以及成规成宪和礼仪道德的束缚与限制,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因此,皇帝不过是一种制度所需要的产物而已。

皇帝的命运尚且如此,大臣官僚也就好不到哪里去。黄仁宇通过分析张居正、申时行以及海瑞、戚继光、李贽的行事风格和人生经历,展示了明代官僚的双重性格和矛盾悲剧的历史命运。他说,以前的官员都是两面人。在书里,黄仁宇用了“阴阳”一词来概括。“阳”是指这些官员都是通过科举教育培养上来的,是道德的表率。道德的表率最高是皇帝,接着是百官,然后是士绅。他们都要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理念作为人生行事的准则。“阴”则是指这些官员作为个人的私心贪欲。这方面,即使圣人君子也在所难免,何况臣工百官。比如张居正,其“阳”的一面是,他作为首辅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是推行一条鞭法,包括丈量田地、整顿赋税等措施。从这方面看,张居正是一个有作为的政治家。但他也有“阴”的一面,除了个人生活豪奢,还有庇护子弟仕进的嫌疑。张居正三个儿子都在他担任首辅期间考中进士,其中三子张懋修和次子张敬修还分别取得进士第一名和第二名,也就是进士和榜眼。再就是,张居正父亲去世,按礼制,他本应以身作则,离职“丁忧”,但万历皇帝要他“在职居丧”(即“夺情”),他居然答应了。张居正死后,这些都成了他的反对派罗织其罪名的理由,因此落得个死后抄家的命运。

张居正死后的第二任首辅申时行,此前在翰林院任职长达十五年,不仅深谙朝廷体制运作的奥妙,对文官集团“阴阳”两面的双重性格和官场上的潜规则也有深切的认识,加上张居正的前车之鉴,因此在担任首辅期间,他采取“恕道”来与文官们相处合作,即试图以宽恕谦和的态度来调和文官们的“阴阳”,希望为官各人都能自动地尽其所能抑制自己的“私欲”,避免因激烈的方式而造成官员之间的冲突和引起官场震动,以维持整个官僚体系运行的平衡和平稳。然而由于官场上的派系矛盾和复杂的人事关系,单凭申时行的这种“和事佬”做法,是难以实现各方的利益妥协与和衷共济这样一个目标的。相反,申时行本人常被卷入争端之中,进退两难,甚至被同僚批评为一味妥协、毫无原则的政客。最终,无可奈何的申时行,先后提出十一次辞呈,最后才得以奉准退休。就这样,申时行失意地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海瑞也是一个极端的人物。他形象清廉,行政勤快,执法严明,许多地方豪绅甚至实权官僚,对他是既恨又怕。海瑞担任户部主事期间,甚至敢上疏批评嘉靖皇帝,列举皇帝的种种失责与过错,骂他是一个昏君。嘉靖皇帝的震怒是可想而知的,但他一时还真的拿海瑞没办法。据说海瑞进谏前已经准备好了一口棺材,大概是要以死相谏。嘉靖皇帝要是立马惩处海瑞,不但坐实自己“昏君”的骂名,还便宜海瑞万古流芳。所以直到第二年,嘉靖皇帝才找了个借口,下令锦衣卫逮捕海瑞,将其打入大牢。嘉靖皇帝死后,继位的隆庆皇帝才将海瑞释放出狱,之后不久又起用海瑞担任南直隶巡抚。但海瑞的毛病改不了,在整饬江南赋税的过程中,他强力打击豪绅大户,得罪了当地官僚权贵,结果又遭到弹劾,被迫辞职回乡,在家赋闲居然长达十五年之久。万历十三年(1585),海瑞又复出,担任南京都察院都御史的闲职,直到万历十五年(1587)去世为止。黄仁宇认为,即便有海瑞这样清正廉明、敢作敢为的官员,仍无法改变当时文官集团普遍不作为的风气,也无法解决地方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因为在他看来,明代政府缺乏现代的管理组织和财税会计制度、货币制度以及商业法律,从而在地方行政和社会管理上难以进行技术上有效的数目字管理。过去大家都说海瑞是一位模范官员,但黄仁宇认为,海瑞虽然一方面严格执法,但同时又始终重视伦理道德,比如在判案的时候,常常以伦理道德为指导,而不是以法律为准绳,缺乏真正的法治意识,所以他说海瑞是一个“古怪的模范官僚”。黄仁宇还进一步指出,由于受伦理道德的束缚,在家庭生活方面,海瑞也是一个不幸的人物。海瑞先后娶了三位夫人,第一任妻子生了个女儿,后来被休了;第二任妻子因为与海瑞母亲不和,也被休了;到第三任妻子,给他生了三个儿子,却都夭折了,而这位妻子后来也不知何故自杀了。按照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显然,海瑞的结局是悲剧性的。

再说戚继光。大家都知道,他是明代杰出的军事家,也是一位很有作为的将领。在训练军队、巩固国防方面,戚继光有很大的贡献,不过他最终也逃不出官僚体制的羁绊。比如戚继光担任蓟州总兵期间,在首辅张居正的支持下,凭借他的军事才能,本可以对北部边防的军队体制和防御体系,进行一番有效的改革。但是,由于蓟州总兵与九边重镇其他总兵之间的互不相容,尤其是文官集团对武官的压制,以及整个官僚体制对军事体系的掣肘,戚继光在边防上的作为实际非常有限。戚继光实际上并不能专心于军备,他还要分出许多精力来应付官场上的“潜规则”。即便是对张居正,这位对他赏识有加和多有提携的首辅,戚继光也得用心经营关系,尽量保持暗中交往,以免留给政敌把柄。然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张居正死后被政敌清算的同时,戚继光也受到牵连,随后被朝廷贬调广东,万历十三年再次遭到弹劾,最后被罢职回乡。万历十五年,戚继光在贫病交迫中死去,一代名将就此陨落。在黄仁宇看来,戚继光最后的如此命运,是他面对明代阴阳两面官僚体制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最后是李贽。对于他,我们一般是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待,认为他是一个思想激进的先锋人物,代表了明中叶以后个性解放与思想自由的新思潮。但在《万历十五年》里,我们看到的李贽却是一个复杂的人物,比如,他也深受传统礼制的束缚。李贽考中举人外出当官以后,却不敢回老家。为什么呢?因为按照儒家的伦理道德和集体观念,一个读书人,如果从乡村走出去,进入仕途,他就应当承担起关照家庭、甚至整个家族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俸禄微薄的李贽却承担不起这份责任,也不敢承担。因为他的族人不断向他要钱,李贽根本无法满足他们,他只好躲得远远的,尽量不回老家。黄仁宇认为这是明代读书人私利与公德冲突的一种反映。事实上,李贽到最后连自己的生计,也都要靠朋友接济。另一方面,李贽不仅学说偏离正统,而且其行为举止也十分乖张,甚至有伤风败俗之举,例如他跟麻城梅氏家的一个孀居的女儿交往甚密,因此为当时许多官僚所不容。李贽的结局是被参劾下狱,最后在狱中自刎而结束生命。在黄仁宇看来,这是李贽对传统伦理道德的最后抗辩。

总之,从这本书我们看到,明代的这六个人物都深受当时伦理道德和官僚体制的束缚,最后的遭遇都是不幸的,或身败,或名裂,没有一个人功德圆满。黄仁宇认为,这种不幸不仅是个人的不幸,更是整个明王朝的不幸。所以,这本书看上去好像是在讲六个人物的故事,实际上是在讨论明朝的政治体制及其历史结局。此书英文版书名为“1587,A Year of NoSignificance: The Ming Dynasty in Decline”,直译过来就是《无关紧要的1587年:明王朝的衰落》,其副标题本身就说明了黄仁宇在该书中想要讨论的主题,即明朝为什么会衰落。对此,黄仁宇的观点十分明确,即认为明王朝衰落的症结,主要在于官僚体制的运作过于强调道德、礼仪,而缺乏完备、有效、健全的法律、组织和管理技术,因而最终被东北新兴的满洲力量所取代。

明朝中央政权虽然在明中叶以后逐步衰落,并最后灭亡,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明朝国家的衰落。入清以后,清王朝继承了明朝的许多制度和做法,尤其是在赋役制度和财政体制上,继续沿着明代“一条鞭法”的方向,推行“摊丁入地”等各项改革措施,从而使得明中叶以后不断崛起的地方社会力量,到了清代以后有了更大的自主发展的空间,社会能量和社会活力得以充分释放和施展。

对于黄仁宇的上述观点,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呢?我想,但凡看过这本书的读者,应该都会有这么一个印象,即黄仁宇特别在意从现代西方社会的商业法律制度和组织管理技术的角度,来对比分析中国传统(明朝)的儒家伦理道德、礼仪制度和官僚体制,从中暴露和批判后者的弱点与弊病,并以此解释明朝的衰落。在他看来,传统中国似乎只有引入西方现代的制度与技术,才可避免失败的命运。可见,黄仁宇看待明朝历史的角度、立场和观点,均具有明显的“现代的”和“西方中心论”的色彩。正因为这一倾向,《万历十五年》在赢得广泛赞誉的同时,也招致不少学者的批评。

不过我认为,问题的重点在于它所提出的关于明朝衰落的这个论题。黄仁宇所讲的“明朝的衰落”(The Ming Dynasty in Decline),主要是指明代官僚体制,尤其是中央行政的衰落,最后是明政权的灭亡。但这并不等同于明代中国的衰落。所以关于明朝衰落与否,本身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而且应当置于明代总体的历史进程中,甚至整个明清史的框架下来加以考察。这就涉及如何评估明代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明清史上的地位和重要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大,也很复杂。在这里,我想利用近年来的有关研究成果,着重谈谈明代历史的两个方面的重要变化,一个是明代社会控制体系的变化,另一个是明代礼仪制度的变化,以及这两个变化对清代历史的持续性影响。

明王朝对社会的管理与控制,要从明初洪武皇帝朱元璋建立的黄册里甲制度谈起。里甲制度是一套登记户口和土地财产的户籍管理制度,其做法就是把居住相邻近的110户居民编为一个里,其中人丁田产较多的10户立为里长户,其余100户为甲户或甲首户,分编成十个甲,每甲10户;然后将这些里甲户的人口和土地财产登记在黄册上。政府就以黄册上登记的土地和人丁为标准,确定田赋的税则和人丁轮流应役的办法,来向里甲户征收赋税和征派差役,并根据各户人丁和土地财产的变化,每十年重新调整一次。朱元璋推行这套里甲制度的理想,是要建立一种以自耕农为基础,人们的居住生活和生产相对稳定、赋役负担相对平均合理的小农社会秩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口的自然繁衍增长和土地的自由买卖变动,特别是明初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和土地的转移更加频繁,同时由于明代地方政府人力、财力和人丁土地清查技术手段的不足,再加上地方官吏与豪绅大户之间种种的串谋作弊行为,这就使得黄册上登记的人丁土地数字与实际的状况相去甚远,结果造成各里甲之间以及一里一甲之内各户之间的赋役负担严重不均。

大概从宣德年间起,特别是到了成化、弘治年间,赋役不均的状况愈演愈烈,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各地里甲户逃亡的情况频频发生,原有的里甲组织随之解体,社会秩序濒临失控的状态,而官方十年一调整的黄册里甲编审逐渐流于形式。面对这种情势,全国的许多地方,尤其是在江南、华南等南方省区,地方政府开始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赋役整顿,主要是调整赋役项目的种类和税则,以及赋役的征收方式,包括合并赋役项目和简化赋役征收手续,如把名目繁多当中不合理的赋役税费项目删去,把合理的部分保留并固定下来,并把人丁承担的差役(丁役),也就是人头税,按照一定的比例逐步摊入到田赋中来征收。这就是明代赋役制度的“一条鞭法”改革。各地的这些改革措施,到了万历初年张居正当政的时候,被总结归纳为全国性的制度,再向全国推广实施。所以说,“一条鞭法”其实是明中叶前后以来赋役制度改革的一个总趋势,并不是到张居正才有的改革,而且这个改革过程一直延续到清代雍正年间的“摊丁入地”,才算大体完成。这项从明到清的长期改革,一个总的方向就是把人丁税逐步摊入到地税中加以征收,从而形成具有近代意义的以土地财产为课税基础、税额税则相对固定透明的累进税制,使得赋役负担趋于公平与合理,因此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明代“一条鞭法”施行图

然而更具深远意义的是,一条鞭法改革(包括“摊丁入地”)带来了明中叶以后地方财政体制和地方行政职能,尤其是整个社会控制体系的结构性变化。这是因为,在明初的时候,地方政府根据里甲编户的田产和人丁分别征收田赋和征派差役,其中田赋大多上解中央,存留给地方政府作为地方财政使用的数额很少,而地方政府能够支配的,主要在差役这一块,也就是人头税。当时差役的征派,其原则是有事则编佥,因而具有很大的临时性和任意性,地方政府往往可以随意征发民力或征收差银,说明明初的地方财政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明中叶一条鞭法改革之后,里甲编户所应承担的赋役项目、税则和总的额度,尤其是丁役(用银钱缴纳的役银)这一块,均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形成了赋役定额化管理的地方财政体制,地方政府的财政规模因此受到限制和压缩,进而导致地方行政职能的萎缩。也就是说,明中叶以后,在财政收入受到限制和财政支出日趋窘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被迫放弃许多固有的行政职能,而许多本该政府承担的地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比如水利、教育、交通、慈善救济、地方治安等等,地方政府也无力承担,只好转移给地方乡绅和地方宗族等乡族力量来承办。从明清地方志以及各种民间历史文献的记载可见,明清乡绅、乡族组织全面接管了各种地方公共事务,并获得政府的认可和鼓励,从而合法地拥有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我的老师郑振满教授将明中叶以后社会控制体系的这一转变过程,称之为“基层社会的自治化”,并强调这是政府授权下的“自治”,反映了明清王朝政府与民间社会之间的有效“合作”。以前费孝通先生考察皇权与绅权的关系,提出“双轨制”政体论,傅衣凌先生考察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提出社会控制体系中“公”与“私”两大系统的理论,也都不同程度讨论揭示了明清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上述“合作”关系。

由此可见,明朝中央政权虽然在明中叶以后逐步衰落,并最后灭亡,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明朝国家的衰落,甚至不意味着政治制度的衰落。入清以后,清王朝继承了明朝的许多制度和做法,尤其是在赋役制度和财政体制上,继续沿着明代“一条鞭法”的方向,推行“摊丁入地”等各项改革措施,从而使得明中叶以后不断崛起的地方社会力量,到了清代以后有了更大的自主发展的空间,社会能量和社会活力得以充分释放和施展,这才迎来了所谓的“康乾盛世”。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明朝的中国并没有衰落,而是处于自我转变崛起和持续发展的过程,并为以后清代中国的大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制度与社会基础。

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明朝礼仪制度的变革得到进一步说明。大家知道,明代礼仪制度的变革有两个重要事件,一个是嘉靖初年开始的“大礼议”事件,另一个是嘉靖十五年年礼部尚书夏言提出的祠庙祭祖制度改革,而这两个事件又相互关联。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正德十六年,正德皇帝朱厚照去世,因为无子嗣,所以朝臣就让他的堂弟朱厚熜即位,也就是嘉靖皇帝。嘉靖皇帝登基后,面临着尊谁为皇考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嘉靖皇帝皇位继承的合法性以及未来入祀太庙的庙位安排,也就是皇统与庙统的问题。嘉靖皇帝想要追尊自己的生父兴献王为皇考,但遭到杨廷和等大臣的反对,他们认为嘉靖皇帝既然是按照“兄终弟及”的遗诏而继承了堂兄正德皇帝的皇位,就应该在礼仪上先过继给弘治皇帝(即正德皇帝的父亲)为嗣子,进而成为正德皇帝的嗣弟,这样才符合“帝统”,因此要求嘉靖皇帝尊弘治皇帝为皇考,即要求他先继嗣,再继统。但嘉靖皇帝拒绝这个做法,仍坚持追尊生父兴献王朱佑杬为皇考(献皇帝),而尊伯父弘治皇帝朱佑樘为皇伯考,之后又提出要追加生父庙号(睿宗),使其神主入祀太庙。这些想法和主张引起了朝臣的激烈争议,也遭到了不少大臣的强烈反对,但经过嘉靖皇帝的步步谋算和精心布局,到嘉靖二十四年,他的愿望最终都一一得以实现。这就使得在皇族世系中原处于小宗地位的嘉靖皇帝,转变为大宗的继承人,从而确立了其皇位继承的合法性和庙位立祀的正统性。

正是在“大礼议”过程中,嘉靖十五年,礼部尚书夏言向嘉靖皇帝上奏,建议允许天下臣民冬至日可以祭祀始祖,同时允许天下大小庶官可以建立家庙。这样的建言,意味着天下臣民可以依大宗法来建庙祭祖。建言的结果是,对大宗地位之重要性深有体会的嘉靖皇帝,采纳和批准了夏言的这一改革建议。这个改革对中国人而言可谓是一件大事。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知道,历代王朝对于普通官僚和庶民百姓祭祀祖先都有严格的限制。唐宋以前暂且不论,就是唐宋以后的,一直到明清两代,法律上都明确规定,品官可以建立家庙祭祖,但最多祭祀到四代的祖先,也就是高祖;而普通老百姓不能建家庙,只能在家里祭祀,且最多祭祀到二、三代祖。也就是说,一般官僚和百姓在宗法祭祀上只能行小宗法,不能行大宗法,否则属于僭越礼制的违法行为。必须指出,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而已。实际上,宋元以来,民间祭祀始祖、先祖的活动已逐渐成为普遍的习俗,而建立宗祠祭祖者亦大有人在。这就是说,民间建祠祭祖的实践早已突破了官方的宗法限制。不过,这毕竟有违法制,实践过程中不能不有所顾忌。那么直到夏言提出上述改革建议并获准施行之后,民间建祠祭祖的做法才得以合法化。明中叶以后,特别是清代以来,各地宗族组织的广泛兴起和发展,包括祠堂的普遍兴建,族谱的大规模编修,族产的大量设置,应该都与嘉靖年间的这一宗法制度改革密切相关,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而宗族组织的普遍兴起,既适应了明中叶以后基层社会自治化的历史需要,也构成了明清中国持续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由此可见,明王朝虽然最终衰亡了,但它所推行的宗法礼仪制度,跟它所推行的一条鞭法一样,一直贯彻影响到清代的历史。正如我前面所谈到的,一条鞭法改革,包括摊丁入地,结果导致了政府权力的下移和基层社会的自治化,以及地方社会的自主发展;而宗法礼仪制度的改革,则推动了明清家族组织等乡族力量的普遍发展,同时也形塑了民间社会的国家认同。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明中叶以后至清代前期中国社会兴盛的重要历史条件。可见,黄仁宇所批评的“不作为”的明代政府体制,以及存在种种“弊端”的礼仪道德,其实并不总是消极的历史因素,在总体的历史进程之中,它们往往发挥了独特的历史作用。

以上就是我对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的一点认识和看法。最后我想说,明清中国的大历史,不仅存在于王朝政治体制的运作中,更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基本结构和日常运作之中,比如在家庭、家族层面,个人的生老病死,家庭的成长与分裂,祖先的祭祀与认同,以及其他家族事务的日常管理;在村落社区层面,不同家族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社区公共事务的经营管理,等等这些方面,都有其内在的结构与运行机制,同时又与地方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国家政治体制和礼仪制度的变革,乃至整个外部世界历史的变化,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的演讲题目之所以说“大历史无处不在”,即意在强调这一点。

责任编辑:陈丽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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