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的女人》:奢侈女人背后的地位嬗变

6

《奢侈的女人: 明清时期江南妇女的消费文化》 巫仁恕 商务印书馆

在明代冯梦龙所著《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一文中,当杜十娘得知李甲背信弃义,将其卖于孙富后,绝望愤懑之余,将满满三屉、价值数万两白银的“金银翡翠各色首饰”“玉萧金管,珍奇玩物”“荧荧发光的夜明珠”等悉数倒入滔滔江水之中,然后含笑纵身跳下……巨大价值的反衬既是文学的一种惯用修辞手法,同时也折射出明代“社会失足妇女”杜十娘消费之奢侈,而这也正是长期研究明清社会史的台湾大学历史学博士巫仁恕的研究样本之一。

在巫仁恕看来,明清女性在衣、食、妆、乐等方面的表现均极为惊艳——“在明清的许多地方就提到即使是一般平民妇女,甚至被人视为身份卑贱的娼优、婢女,或视为贱役的隶卒之妇女,都有可能消费得起上层阶级所消费的奢侈品”。巫仁恕同时也指出,女性实现这些奢侈消费“权利”并非一帆风顺,相反遭遇了男性特别是官场的严厉斥责乃至强力打压。

本书中,巫仁恕单列一章着重关注“社会失足妇女”阶层。作为少见的“高收入群体”,一些“社会失足妇女”确实扮演了追求时尚甚至引领潮流的角色。虽然她们在道德上饱受社会舆论苛责,但这一群体追求时尚展现出的过人魅力,甚至激起一些大户人家夫人小姐的兴趣和跟风模仿。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中国女性爱美之心并非自明清才为发端。假如巫仁恕笔下明清女性奢侈消费确实具有划时代特征,那么在此之前女性又为什么不能在奢侈消费方面觉醒呢?若论经济实力,前有汉唐盛世,还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跃居当时世界前列的宋代。或者说,女性能否奢侈,有钱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舆论基础。

有明一代,上层力量依旧希望通过强化礼制教化方式,试图达到统治社会的目的。“单单明朝一代就曾有119次申明禁奢令”,清代也有多位官员曾上书力陈“僭肆奢华”之弊,“但最终,就连乾隆皇帝也得承认这种奢侈僭越的现象,他说此等风俗是‘积渐使然’”。

禁令频频落空,权因时势难挡。女性作为一个整体消费力量的强势崛起,才是明清诸多“禁奢令”落空的真正原因所在。值得注意的是,明清女性消费能力的异军突起并非完全依赖于家庭,特别是普通阶层的女性,相反越来越背离家庭——她们逐渐走出家庭,开始参与社会分工,通过劳动实现了积累。当女性有了一定“私房钱”,自然意味着具备一定的财产支配能力。这种自由支配财产能力的走强,本身也是对传统“三从四德”女性社会地位模式的挑战。这种嬗变,是根本区别于传统官贾豪族里的妇女的,尽管这些妇女不足以引领社会潮流,不可能站到奢侈消费的最前沿,但她们的出现,却可以以不断增加事实的方式,对社会舆论观念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有必要指出的是,虽然巫仁恕以明清女性的奢侈消费为着力点,但明清女性的整体消费水平未必真正超越同时代的男性。他的这些比较研究只不过基于女性这一单一性别的历史纵深,而非处于不同性别的同一社会平面。女性热衷的那些粉黛等及华丽服饰,恰恰不是男性的消费热点。而男性关注的置产、豪宅等,显然也提不起女性的兴趣。从这层意义上讲,本书的最大意义或在于对两个朝代消费观念变化研究的抛砖引玉。

责任编辑:陈丽壮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

联系我们技术支持友情链接站点地图免责条款
主办单位:乐鱼(中国)leyu·官方网站
网站开发维护: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乐鱼(中国)leyu·官方网站 2015,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0025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