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发表过很多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论述。适逢我国进入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关键时期,由他领衔撰写的《税收101问》出版,可谓正当其时。全书深入浅出介绍了税收理论、税制改革和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内容。公民有义务纳税,但许多纳税人对税收了解甚少乃至片面,更不了解我国税制改革要往何处去,往往还因此产生很多疑惑,甚至被似是而非的观点带入认识误区。《税收101问》通过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为读者和纳税人答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书中第55问剖析了前些年曾在网络上引起数百万人争议的“月饼税”,认为“月饼税”实际上是个人所得税中对职工获得的实物补贴的征税,是早已有之的合法事物,不应将其视为新税种。还有,不少消费者质疑进口婴幼儿奶粉价格高是由于征收消费税和关税造成的,书中第30问摆出了事实:现行消费税税目中并没有奶粉税一项,而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进口婴幼儿奶粉关税也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奶粉价格高并不是高在税上,而是因“洋奶粉”需求旺盛造成每个可能抬价的消费环节都往上抬价来获取更多利润。
对一些不易理解的税收专业术语或法律规定,《税收101问》便辅以案例介绍。比如第57问“年终奖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人人都会遇到的问题,书中不仅使用法律语言阐述,还结合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多种情况——月工资高于免征额、月工资低于免征额、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分别举例,并演示了计算过程。
对近年来引起广泛争论的税收话题,《税收101问》也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观点。比如对企业经营者和社会舆论质疑的减税政策为什么没有真正减轻企业负担,第11问“企业减税与减负是什么关系”就直接给出了答案:企业除税收负担外,还包括社会保险、税外行政收费、中介收费,及其他的隐性负担,企业减税只是企业减负的一部分,为真正和充分地给企业减负,还需要把税收负担、税外收费负担与各种隐性负担、综合成本加在一起作通盘考虑。再比如,自去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相继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根据企业共性合理诉求,又作出了多个补充规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优化服务措施,但仍有企业反映税负水平不降反升。就此,书中坦率地分析了每个企业的投资周期、资本构成、管理模式、政策运用程度等千差万别的情况,统一的税收政策确实难以让所有企业以及企业在所有时段的税负降低,从宏观视角分析我国所有行业实现了税负下降,且一些企业“营改增”后反映的税负上升的状况已在逐步发生积极变化的事实。
财政被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求加速推进新一轮财政改革。而完善税收制度正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任务之一,具体步骤是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国家对上述这些税改方面的政策方针如何落地,对企业生产经营、国民日常生活将产生什么影响,《税收101问》都给出了答案,并且还对改革提出了若干设想。比如,在我国未来要建立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将对部分收入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同时对财产转让所得继续实行分类征收,并逐步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过渡,同时考虑将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老人费用、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再比如,房产税改革应坚持只调节高端,即扣除“第一单位”或“基本住房条件”,若放弃这一要领,改革将难以顺利推进。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作者还主张按家庭拥有房屋套数比人均面积征税更具操作性,以房屋评估价为依据征收比以固定不变的成交价格为依据更公平、调节效果或许更好。书中还强调,后“营改增”时代增值税的改革应把重点放在加快推进增值税立法上。
税收是国家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向居民或非居民课征金钱或实物,税种的设立、税款的征收、收入的使用,直接关系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国民福祉,应由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我们正在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通过法律制定,这为实现税收法定原则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此之前,我国18个税种中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其他大部分由国务院依据授权制定暂行条例。同年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开征新税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同时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对此,《税收101问》中的第7问阐述了税收法定原则,指出税收主体必须依照且仅仅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照且仅仅依照法律的规定纳税,具体内容包括税种法定、税收要素法定和程序法定,还回顾了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税收法定源头——八百多年前的英国大宪章运动。
《税收征管法》是规范征纳双方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1992年颁布实施,1995年、2001年、2013年先后三次修正。看《税收101问》所介绍的新《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内容,笔者的感觉是,这不仅解答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程序及网上交易是否纳税等大家极为关心的问题,更从这些细节上让大家看明白了我国税改的大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