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暄:喜读《困学纪闻注》中华书局新点校本

  • 发布日期:2017-02-17 作者:郭立暄新闻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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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五年余姚守福堂刻本《困学纪闻注》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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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学纪闻注》原刻初印本卷二“郑康成注《禹贡》九河云”条,翁注之末有“《书》《诗》正义皆孔颖达所作,而不同如此”一句。

关于《困学纪闻注》的作者翁元圻,余坤曾为之撰传,收入《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一百九十二补录。查阅现有工具书,关于翁氏生平之记载不是太过简略,便是存在错误。张撝之等编《中国历史人名大辞典》载有翁传,竟将同见于《国朝耆献类征初编》之杨遇春传后半混入,所列生卒年也因误而误,与实际相差达十多年。

作为一部学术札记,宋人王应麟的《困学纪闻》无疑享有重名,但在元、明两代,该书传本无多。清代康、乾以来,才逐渐受到青睐,阎若璩、何焯、全祖望、钱大昕、程瑶田等学者纷纷为之评注。至道光初年,翁元圻推出的《困学纪闻注》,被认为是后出转胜的集大成之作。张之洞《书目答问》卷二著录该书,专门指出其超过“七笺本”(出版于嘉庆十二年,1807)。翁书有孙通海先生的点校本,去年由中华书局出版,捧读之下,发现该书对底本的使用多有可称述效法之处,特作小文,为之表章。

关于《困学纪闻注》的作者翁元圻,余坤曾为之撰传,收入《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一百九十二补录。查阅现有工具书,关于翁氏生平之记载不是太过简略,便是存在错误。张撝之等编《中国历史人名大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载有翁传,竟将同见于《国朝耆献类征初编》之杨遇春传后半混入,所列生卒年也因误而误,与实际相差达十多年。根据民国二年(1913)木活字本《余姚东门翁氏家乘》卷五载:元圻生于乾隆辛未(1751)十一月初三日,卒于道光丙戌(1826)十月廿二日,年七十六。为方便读者,特将翁传节录如下:

翁元圻(1751-1826),字载青,号凤西,余姚人。乾隆三十九年甲午(1774)解元,四十六年辛丑(1781)进士,授礼部主事。五十二年(1787),以直隶州知州简发云南,借补嵩明州,迁广南府知府。嘉庆九年(1804),迁迤南兵备道。次年,诏以为贵州按察使,晋湖南布政使。后内补太常寺少卿,致仕,晋资政大夫。

翁注本自序说:“丁未之冬,揀发云南,从此移黔移楚,未尝不携此书自随,偶有所得,即细书于简端,顾行箧所贮卷帙无多,兼簿书鲜暇,不能专心从事。然简端已无余地,因另录而编次之,凡三易稿,而仍多未尽。庚辰四月,改官京秩,因得借书于收藏家,稍有增补。”知本书为作者多年累积而成。序文“凡三易稿”云云,反映的只是嘉庆二十五年庚辰(1820)四月之前的状态,之后作者又有增易。北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两部翁注稿本,其中一部(书号17753)封面多题有“第四次定本”或“第四次抄本”字样,笔者判断是作者庚辰四月之后定稿,书中校签纵横,增补内容甚多;另一部(书号17741)有数册封面不题稿本次序,系据“第四次定本”抄清后再作增补,可算“第五次定本”,而内容仍不及翁注原刻本完备。由此推断,至翁氏付梓时,手稿想必不止“三易”,而有“五易”,甚至“六易”了。

翁氏付刻的原本即余姚守福堂本,系委托陆贞一爱日轩代办,卷末有“道光五年(1825)乙酉正月开雕八月/竣工杭州爱日轩陆贞一董刊”字样,宋字雅饬可观。陆贞一为杭州名工,爱日轩在嘉、道之际为人代刻书甚多,如奚冈《冬花庵烬余稿》、查为仁、厉鹗《绝妙好辞笺》、王宗炎《晚闻居士遗集》等,均为藏书家所重。

孙通海先生整理本前有“点校说明”,称选用的整理底本为中华书局图书馆所藏之原刻后印本,并指出“此后印本挖改了初印本个别明显的讹误”。能将底本是什么版本交代清楚,这是古籍整理点校的基本要求,并不稀奇。但要说能具体到使用了这一版本的某个印次,还是比较少见的,而这恰恰是本书的亮点所在。

点校者在“说明”中仅告诉读者他对底本的选择结果,我们并不清楚他为何会作出此选择。幸运的是,担任本书责编的李爽女士在《〈困学纪闻注〉的整理与出版历程》文(见《书品》2016年第二辑)中,解答了疑问。据该文介绍:    

整理者在校阅第一批校样时,发现校对提出的某些“底本”所无之句或与“底本”不同之字,核对手里的“底本”,均准确无误。孙先生退返校样时,向我提出这个问题。我提供给孙先生的“底本”是中华书局图书馆藏清道光五年余姚守福堂刻本,提供给校对的是另一部同馆藏同版本。    

经过责编查考发现,翁注原刻本有印本差异,初印本文字清晰,而间有错字;后印本挖改了初印本个别明显的讹误,还增补了部分内容。该文又称: 

从整理古籍选定底本的角度看,后印本优于初印本。此前,整理者采用的底本是初印本。思量再三,我们决定更换后印本为底本,这意味着必须重新校对一遍底本,并改定相关校勘记。与整理者商定,整理者在核定校样时先校改一遍,再由三校校核一遍,以保证我们的整理是严格的“底本式”。

可见,将底本具体到翁注原刻本的某一印本,并非是点校者最初的主动选择,而是在书稿已进入出版流程后,点校者、校对及责编三方发现并共同确立的。当然,这还有赖于中华书局图书馆丰富的古籍收藏作为依托。只为迁就某一部印本,而更换整理底本,尤其当这是一部二百多万字的点校稿时,要做这样的选择,恐怕是不容易的,因为这意味着之前许多辛劳的白费,意味着出版成本支出的上升。但中华书局无惧这些麻烦,依然决定这样去做,这就很值得尊重。通过这样一件事,可以看出国内一家老字号出版社的编辑对于古籍点校态度的严谨不苟,对于点校者托付的认真负责。

笔者在工作中也有幸对翁注原刻的几种印本做过校对,得出的初步结论是印本之间的文字异同大概仅有十余处而已。但就本书而言,即使事先知道是这样一个结果,作出更改底本的决定仍然是值得的。诚如责编同志所说,只有这样做,才能确保整理是严格的“底本式”。

本书另一打动人的地方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过去大家对于古籍整理的基本认识。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大陆古籍整理出版所执行的规范,是1991年10月由中华书局赵守俨、程毅中、许逸民、张忱石以及傅璇琮等前辈学者集体讨论后写定的《古籍校点释例(初稿)》(以下简称《释例》),其中“校勘”部分第一条说:    

校勘之前,应收集所能见到的各种版本进行比较研究,尽可能选定内容最完整、错误最少、校刻最精的版本作为底本。(《书品》1991年第四期,页68)   

再仔细阅读后面的规定,也都针对某一“版本”,并以此为一切考虑与操作的出发点,没有涉及任何“印本”。我们知道,“版本”的概念其实涵盖了由同一版片产生的诸多印本,而“印本”的概念如果不完全指向某一具体的物质印本,至少应指向某一印次的文本。二者存在本质区别。而人们从事古籍点校整理,所用的底本一定是某个具体实物,更接近于“印本”的概念。

那么,制订《释例》的前辈们是否念不及此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就笔者所知,程毅中先生就是国内较早关注印本差异问题的学者,他在上世纪80年代发表的《〈太平广记〉的几种版本》文(见《社会科学战线》

1988年第3期)中已明确提出“研究古籍版本,不但要注意不同的刻本,还要注意同一刻本的不同印次”的观点。在程先生参与点校的仇兆鰲《杜诗详注》一书中,也充分注意到底本的印次选择。然而,或许是限于当时古籍利用的客观条件,这些可贵成果都未能体现在《释例》中。从这一点来说,《困学纪闻注》在底本选择上能具体到某一印本,较《释例》的要求无疑是进了一步;更难能可贵的是,这种进步的取得,来源于中华书局年轻一代编辑的主动担当。中华书局老一辈学者谦逊地将《释例》称为“初稿”,以示后辈可依据实践加以修订。而随着古书利用条件的逐步改善,《释例》“校勘部分”的个别观念与表述也确有加以完善的必要。希望这样有意义的工作能由书局老一辈学者带领年轻一代学者来共同完成。

困学纪闻注》点校本的推出,一方面为当前的古籍整理树立了新的典范,另一方面,也为学者进一步研讨思考提供了有意味的话题。

翁注的原刻本,据笔者所知,其实存在三种印次,彼此文字互异。原本刻成之后一年翁元圻才去世,他还有时间对印板加以修订,所以笔者猜想上述两次改动均出自作者本人。

所见之初印本,一复旦大学图书馆藏本,十四册,曾为宋育德故物,钤有“奉新宋育德印”、“公威藏本”、“卷雨楼”等印;一中华书局图书馆藏本,八册,曾为沈阆崐故物,钤有“北座从官东山外史”、“肖岩藏书之章”等印,书眉多有朱色校笔,出自与中华书局渊源甚深的前辈学者孙人和先生之手。这两部印本印次一致,均有数处明显的讹脱。卷二“郑康成注《禹贡》九河云”条,初印本翁注之末有“《书》《诗》正义皆孔颖达所作,而不同如此”一句,为后来印本削去,但比照翁注稿本,实有此句,可见初印本并非一无可取。

所见之中印本为上海图书馆藏本,相当于点校者所称之“后印本”,文字有挖改订正。北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一部翁注原刻本,有李慈铭批,凡例末有李氏手跋,也属中印本(《续修四库全书》曾予影印)。检李氏《越缦堂日记》咸丰辛酉(1861)七月初十日记,有“翁载青全是簿录,略无心得”之语,不算好话。国图藏本上的李氏跋较晚出,称“后得余姚翁方伯此本,则为窭人解衣珠矣”,通篇写得成熟稳重,全无当年的犀利风格。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李氏随年岁增长,加深了对本书的理解;另一方面,本书既是翁氏曾孙“巳兰农部”所赠,李氏作跋时便不免有人情的考虑。巳兰指翁元圻之孙学濬的长子翁琳,一名庆龙,字述曾,曾任户部河南司主事。

所见尚有一种后印本,在中印本基础上改动文字,比如卷十一“箝语燔书“条,翁注引《史记·始皇本纪》“丞相高杀二世,恐诛,乃详以义立我”,初印本、中印本均作“详”,后印本挖改为“诈”。查考现存《史记》早期版本,无论是属于单《集解》本系统的宋绍兴淮南东路转运刻司本,还是属于《集解》《索隐》本系统的宋淳熙桐川郡斋本、宋乾道蔡梦弼东塾本,属于《集解》《索隐》《正义》本系统的宋建安黄善夫本、元至元彭寅翁本,此处均作“详”。这段文字又见于《资治通鉴》卷八,属于浙本系统的宋绍兴两浙东路茶盐司本、明嘉靖孔天胤本作“详”,属于建本系统的宋刻十一行本作“诈”,元建刻胡三省注本及清嘉庆胡克家翻本同作“诈”。由此判断,翁注后印本这一处改动实有所据,也许并非出自《史记》,而是出自《通鉴》建本系统的某个本子。

孙通海先生确定原刻中印本为底本,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他以中印本为据来撰写校勘记,对这些异文均不出校,也是常规的做法。按行业过去的一般认识,这些内容只须点校者自己知道即可,逐条写出来,不但不值得夸耀,反而像是给读者增添了麻烦。从《释例》来衡量,这已完全符合要求。不过,翁注原刻本是一个比较特殊而又典型的例子,它有三种印本,文字各有特点,即使文字多误的初印本,也有个别内容与更早出的稿本发生联系;而后印本的异文亦自有其文本依据。这些印本异文又对后来传本产生影响:比如刻于清咸丰间的经纶堂本、小嫏嬛山馆本便出自原刻中印本;清光绪十三年(1887)上海同文书局石印本及后出的上海点石斋、文瑞楼、鸿章书局等诸家石印本则出自原刻后印本。从完整建构文本形成历史、反映文本流变过程的角度来要求,上举的某些异文恰恰是有必要予以呈现的。

笔者提出这一点,并非仅仅针对本书,而是想通过这个实例,反思目前古籍整理点校的一些习惯做法。以《释例》这一学术成果为代表,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的古籍点校整理其实是以“备列众本、定其是非”作为基本观念与目标,很少从客观反映文本系统特征与线索的角度对校勘作进一步要求。随着版本研究的深入,这种做法的负面效果会逐步显现,甚至会影响到一些目前正在进行工作的成效。当然,这是从本书衍生而出的题外话,可以另写文章讨论。回归本书,除底本选择之外,本书其实还有不少可称赞之处,如新编目录,为条目加排数字码,排版分清眉目,都为阅读带来方便,有心的读者自能体会,不必笔者赘述。在此要郑重地感谢点校者孙通海先生,感谢中华书局具有高度专业素养的编辑,感谢他们为大家提供了一部高质量的整理本。

(本文撰写得到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史睿先生、中华书局图书馆张威先生、中华书局编辑李爽女士的帮助,谨表感谢)

责任编辑:陈丽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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