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朋党史》;朱子彦 著;东方出版中心
中国朋党古已有之, 与原始部落联盟、早期国家同时出现,与君主专制政体同时发展、膨胀和消亡。木本水源,朋党的出现必须追溯到上古社会的历史。
朋党的形成过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孕育阶段,原先,朋、党二字与朋党是全不相干的概念。在先秦社会,“朋”是货币单位。上古以贝壳为货币,大体上是五贝为一串,两串为一朋。 商周君主以货币赏赐臣下,即以朋计数。如“癸子(巳),王易(赐)臣邑贝十朋。” “既见君子,锡(赐)我百朋。” 抑或因为“朋”含有聚集、串联之意,后来便引申出“群”、“类”的意思来。如“群居而朋飞,” 将“朋”与“群”对举;“方以类聚,物以群分”, 则将“类”与“群”对举,由此说明,朋与群、类都成了近义词。此外,朋又演绎出同门、志同道合的意思。孔子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何宴注:“同门曰朋”。 《周礼》称“五曰联朋友”,郑玄注:“同师曰朋,同志曰友” 。据此说明,处于同一师门的志同道合者,都可称为“朋”或“朋友”了。进而又引申为“朋比”之意。楚大夫屈原被贬,看到楚国政治昏暗,自己壮志难酬,不无痛楚地说:“世并举而好朋兮,夫何茕独而不予听”, 就是指责楚国满朝奸佞结党营私,抱成一团,使自己在政治上被彻底孤立。从文字学的角度讲,“朋”为古“凤”字。《说文》:“凤飞,群鸟从以万数,故以朋为党字。”《白虎通》:“朋友者,何谓也?朋者,党也。友者,有也。”故朋党这个词,本来不是贬义词。然而《韩非子•有度》认为:“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意谓群臣交往,形成朋党,相互庇护,则臣下虽有大过,而君主无从得知也。故从君主角度而言,朋党是君主之敌。
“党”字在《周礼》、《尚书》、《论语》、《左传》等先秦典籍中皆已见之。党,从尚从黑。其本义为不鲜明。许慎《说文解字》训为“不鲜也”。段玉裁注:“《释名》曰:五百家为党,党,长也,一聚之所尊长也。此谓党同尚”。党的本义原是指周代乡以下的基层单位。《周礼•地官•大司徒》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乡党连称,即表示“乡里”、“族党”之意。后来引伸出以类相从之义。孔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 意思是说:人们的错误,总是与他那个集团的人所犯错误性质是一样的。观察种种不同的错误,就知道仁了。
自商周以降,直到春秋,甚至明清时期,人们还长期保持着聚族而居的习惯,“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刘宝楠正义:“乡党,父兄宗族之所在。” 这表明了乡党的特征,它涂上了厚厚的一层宗族血缘关系的色彩。在乡党中,人们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大家都有义务加以维护。楚国的叶公与孔子在这个问题上就曾有过一番争论:“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在这里,叶公表示了一种新的观念,即随着旧的宗族血缘关系被冲破,虽然亲如父子,也必须依法行事,父亲偷了羊,儿子也应去官府告发。而孔子囿于传统的亲亲观念的束缚,仍然将宗法关系置于国家法律之上,认为在乡党之内,父子之间有着相互庇护的义务。一旦犯法,应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就从党的本义中引伸出“党附”的新义来。但如此一来,社会就不会有公平、公正和正直,为了反对“党附”,反对徇私舞弊,有人就大力倡导无党无偏,如《尚书•洪范》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
在后世演变过程中,又将志同道合之人称作“党人”,如屈原《离骚》云:“唯夫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又如《后汉书•灵帝纪》曰:“制诏州郡大举钩党,于是天下豪杰,及儒学行义者,一切结为党人”。正因为朋、党两字在演变过程中,字义逐渐接近,都带上了朋比、党附的新义,所以到春秋战国之际,便合成为“朋党”一词,为人们所广泛使用。
如果单从语义、字意的角度来探讨朋党概念的来龙去脉,恐怕仍不够深入。事实上,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变革在各国迅速展开,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冲突不断加剧,各个对立派别都把集结朋党势力作为实现自己政治目的的有效手段。朋党斗争已经成了政治领域内的常见现象,因而被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和重要问题提了出来,为许多政治家、思想家所重视。大臣结党与否直接关系到封建统治能否巩固、专制君权能否维持的头等大事。先秦思想家韩非子尖锐地指出:“群臣朋党比周,以隐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者,山东是也。” 这是将山东六国的统治危机与朋党活动直接挂起钩来,将造成山东六国“地削主卑”的原因归之于朋党。
朋党孕育产生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还是先从古史传说中的尧、舜、禹时代谈起。这个时代相当于我国由部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军事民主制时期。在频繁的部落对外掠夺战争过程中,部落联盟首领和军事首长都积累了相当数量的私人财富。如舜经四岳推荐,被尧确定为部落联盟首领继任人选后,尧便将两个女儿嫁给了舜,还“赐舜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 这种赏赐类似于后来的贵族陪嫁,可见尧是拥有不少私有财产的。
舜生活于一个“父顽,母嚣,弟象傲”的家长制家庭之中。舜父瞽叟、弟象对舜的财产垂涎欲滴,竟然串通一气,干出谋财害命的勾当来,并且事先拟定了分赃的办法:“象曰:‘本谋者象’。象与其父母分,於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 幸而舜的“命大”,才使他们的阴谋未能得逞。这个故事虽然带有传奇色彩,但是它却为我们传递了一个信息:即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在家长制家庭内部已经出现了争夺财产的现象,而权力作为增殖私人财富的重要手段,部落联盟首领之间的斗争也就接踵而来。
尧舜禹时期实行禅让制,部落联盟首领依然由联盟议事会选举产生。尧为了确定联盟最高首领的继任人选,曾多次征求各部落首领的意见。放齐说:“胤子(丹)朱启明”,提出由尧子丹朱继任,驩兜则提名由共工继任,都给尧否定了,最后尧才决定接受“四岳”的提议,以舜为继任人。后来驩兜又推荐共工为工师,这次总算得到了尧的同意。这一切完全合乎部落联盟议事会的议事规则。然而在舜摄政之后,便采取了部落联盟内部前所未有的措施:“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他们的具体罪行分别是:共工“淫辟”;鲧治水无功,劳民伤财;三苗则“在江淮、荆州数为乱”; 舜唯独没有指出的驩兜罪名。大概是因为驩兜一再推举共工任部落联盟要职,因而受到株连吧。《左传》中有关舜流”四凶族”的记载可资佐证。《左传》中的四凶族分别是指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据杜预注释,前三凶即为驩兜、共工和鲧。浑敦,即驩兜,其罪行是“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嚣不友,是与比周。” 所谓“比周”,在先秦诸子的目光中,即是朋比结党的行为。《左传》的记载与《尚书》、《史记》稍异,这大概是“传闻异辞”之故吧。
“四凶”尧不能去,由舜去之。而高阳氏之才子八人——“八恺”,高辛氏之才子八人——“八元”,尧未能举,由舜举“八恺”,使管土地,举“八元”,使管教化。
舜一反尧之所为,流放四“凶族”、 推举十六“才子族”,正是部落联盟内部争夺首领地位的反映。这种争夺导致部落联盟的不断分化和重新组合,将敌对的氏族部落视为凶族予以驱逐,而将支持自己的氏族部落联合进来,以巩固最高首领的地位和权力。由于双方都在争取友好氏族部落首领的支持,所以《左传》从儒家推崇尧舜的立场出发,将“比周”的罪名加在驩兜身上,从而给这场斗争染上了朋党的色彩。实际上,尧舜时期是否真正地实行过禅让制度,后世是有争议的。据《竹书纪年》、《韩非子》等文献纪载,上古并无禅让制度,舜囚尧而夺其位,晚年又被禹流放,采用的亦是暴力手段,若果真如此,朋党及党争的出现就大大提前了。
笔者以为,原始社会晚期,家族内部对财产的争夺,部落联盟内部对首领地位的争夺,与后世的朋党斗争还不能等同看待。但既然争夺财富,特别由此而开展的争夺权力的斗争已经开始,那么,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也就不可避免,朋党产生所需要的政治土壤也就随之而出现。
马克思指出:“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 这就是说,在原始社会晚期,随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氏族或部落联盟内部的矛盾与冲突也以此为起点,日益向前发展。受社会各种矛盾制约的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冲突也就不可避免,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阶级社会中突出的政治现象——朋党斗争也便开始萌动。